日前,集微網從海外渠道獲悉,小米在德國對飛利浦公司HEVC相關專利發起的無效程序已經被撤回。這意味著小米與飛利浦之間的HEVC專利糾紛極有可能已經和解。
小米與飛利浦的HEVC爭端是Access Advance(簡稱“AA”)專利池部分許可人訴小米、Vestel事件的組成部分。而該事件是AA廣受爭議的重複計費問題引起的爭端中,最有影響力的事件之一。如果和解確已發生,將是事件在今年內第二次出現進展,且均是向有利於實施人的方向發展。或許一直進展緩慢的HEVC技術普及進程有望迎來突破。當然,此案能否倒逼AA解決其廣受爭議的重複計費問題,進而掃清HEVC專利許可障礙,還待後續觀察。
AA vs小米、Vestel:0:2
2020年8月,AA專利池的專利許可人——GE視頻、IP Bridge、飛利浦、三菱起訴了小米,同時GE視頻、IP Bridge、飛利浦、Dolby起訴了土耳其機頂盒廠商Vestel。從此AA與小米、Vestel等專利實施人的爭端公開化。案件詳情見《視頻編碼許可迎變局!Access Advance專利池在德國法院受挫》,此處不再贅述。
今年年初,4個許可人中的GE視頻和杜比在與Vestel的訴訟中,被杜塞爾多夫法院裁定不符合FRAND原則,並被駁回禁令申請。這一結果引起業界關注,按知名知識產權博客FOSS PATENT的說法:“我曾見過一些案例(如微軟訴摩托羅拉),在這些案例中,專利池費率作為重要的參考點,來幫助法官做出FRAND判定。但就我所知,法院判定專利池的許可條件是“非FRAND的”是前所未有的。這將是一個恥辱的結果。”
這一裁定直接迫使AA調整其許可退返政策,雖然換湯不換藥(見《三星被訴背後:Access Advance許可退返政策換湯不換藥》),亦可見其影響。從時間上來看,此次飛利浦與小米的和解也與杜塞爾多夫的裁決存在前後相繼關係,杜塞爾多夫法院的不利判決很可能促成了飛利浦尋求快速和解,而小米很可能因此獲得了較符合其預期的許可條件。這是該事件今年內第二次出現有利於實施人的走向。
影響:動搖AA堅持的許可條件
飛利浦作為AA的創始人之一,在這場訴訟中選擇盡早與小米和解,無疑動搖了AA現在所堅持的許可條件。
一方麵,如果和解確已發生,是否會進一步影響到小米與GE視頻、三菱和IP Bridge的訴訟結果?很有可能。目前裁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的主流方法是自上而下法和可比許可法相結合,而視頻編解碼領域不像蜂窩通信領域存在“許可上限”的說法,因此可比費率在這類訴訟中所占權重極大。後續訴訟中,如果小米將與飛利浦達成的許可條件提交法庭,很可能成為法庭判決的重要參考證據。
另一方麵,如集微網此前的報道,AA的權利人與另一家提供HEVC許可的專利池MPEG LA存在重合,三星、佳能、NEC等AA的許可人都是或者曾經是MPEG LA的許可人,其中三星是AA最大的許可人。MPEG LA成立遠在AA之前,不少實施人已經加入了MPEG LA,再加入AA就存在重複許可(且AA費率更高)的問題。小米就是其中之一,這也是這起訴訟發生的根源。與飛利浦的和解意味著,AA專利池中,與小米達成許可的權利人範圍進一步擴大。換言之,對於小米來說,AA的重複許可範圍更大了。如果未來AA與小米和解談判,重複計費和費率不一致(AA費率更高)的問題就會更加突出。而重複許可是杜塞爾多夫法院認定AA的許可條件不符合FRAND的原則的主要原因。可以想象,如果不解決重複計費問題,AA許可的合理性很難站得住腳。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小米和飛利浦的和解或許有望作為HEVC許可障礙的一個突破口,引導視頻編解碼領域許可向更加合理的方向行進。當然,這取決於事件的後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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